在我的《傷寒論》學習過程中,曾經出現過“胸痛”、“脇痛”、“心下痞”、“腹痛”等字眼,有時候在辨證過程中它們必須明確分開:如陽明腑實必然是腹痛,而不會來個胸痛的。但是細心一想,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,所謂“病位”對臨床辨證沒有起到決定性的作用。隨手拈來幾例,說明如下:
1. 《傷寒論》中的大陷胸湯證。
第134條:太陽病,脈浮而動數,浮則為風,數則為熱,動則為痛,數則為虛。頭痛發熱,微盜汗出,而反惡寒者,表未解也。醫反下之,動數變遲,膈內拒痛,胃中空虛,客氣動膈,心中懊憹,短氣躁煩,陽氣內陷,心下因鞕,則為結胸,大陷胸湯主之。若不結胸,但頭汗出,餘處無汗,劑頸而還,小便不利,身必發黃。
在外感病過程中,醫因誤治而致裡熱熾盛,水熱互結的實證,證候表現為“心下因鞕”。可是,在136條:傷寒十餘日,熱結在裡,復往來寒熱者,與大柴胡湯。但結胸,無大熱者,此為水結在胸脇也。但頭微汗出者,大陷胸湯主之。此條證候表現卻為“胸脇痛”。在137條,更為“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”。
單是一個大陷胸湯證,已出現了三個不同“病位”之痛。
2. 理中湯證。
理中湯在《金匱要略》稱為人參湯,作用主要為溫暖脾胃,我們可以想像,其治療的脾胃虛寒的典型證候表現會有“腹痛”,但是在胸痹心痛短氣病脈證治第九中:胸痹心中痞,留氣結在胸,胸滿,脅下逆搶心,枳實薤白桂枝湯主之;人參湯亦主之。理中湯證竟為“胸痹”。
這個問題涉及辨證論治的思維。
在東漢時代,解剖術並不流行,醫家的主流並不像王清任般以解剖為其知識基礎而辨病。醫聖張仲景強調“隨證治之”、“辨某某病脈證并治”,是辨證論治。而辨證的著眼點應該放在哪兒呢?從134條,仲景叙述了從太陽病發展為結胸證的治療過程及證候表現的變化,是一個過去與現在的證候表現變化的辨識。從惡寒、頭痛、發熱,因為誤下而發展為膈內拒痛,心中懊憹,短氣躁煩,心下因鞕。當中仲景抓住了水熱互結此實熱證的病機,治療原則為瀉下水熱之實,用大陷胸湯。無論是心下因鞕、胸脇痛或是“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”都不影響水熱互結這病機,故此,治療策略亦不會改變。
以上討論,可以看出,辨證論治的重點在於辨病機,病機就是包括了疾病發展過程中的病因、病性與病勢,亦所謂“辨證求因,審機論治”,我們不應將之放在症狀上。所謂“病位”的說法,只可說為疼痛或不適的部位,是屬於症狀一類。再者,根據當時醫家並不重解剖術的觀點,心、肝、脾、肺、腎亦不能說成是空間意義上的“病位”。
那麼,筆者是否完全否認了疼痛的位置的辨證意義呢?不是。所謂“辨證理為本”,我們必須以中醫的藏象、經絡、病因、病機學說出發,在整體證候表現出發來辨識疼痛發生的機理。例如,中醫歷來對宿食的辨證,都有上中下脘之分,上中下脘並不能理解為解剖位置,而是食積病機的分類。目的就是為了袪除邪氣而採取因勢利導的治療,所謂,在上宜吐、在中宜消、在下宜攻。宿食在上脘就會有胸中痛的症狀,而宿食在下脘就會有腹痛拒按的症狀。故此,關鍵也是在辨病機。疼痛的部位於對病機有一個非特異性的指導意義。很明顯,所謂“方證相對”,只針對某類症狀而指導治療的辨證過程把治療簡單、原始化,療效亦肯定不能確切。
故此,在辨證論治的過程中,我們必須著眼於辨病機的訓練,而不是辨症狀。謹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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